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所稱「聯合行為」,謂事業以契約、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,與有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、數量、技術、 ...
本研究旨在探討敏感性資訊交換與聯合行為之關係。而我國公平交易法. (下簡稱公平法)對於聯合行為之規範類似於歐盟競爭法,前者討論原則禁止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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